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岗埠农场、云台农场,区各办局,高新区各园区办、各部门、各中心,各有关单位:
《区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》已经区第十九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海州区人民政府
2024年1月18日
区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
为落实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〈江苏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(2021—2025年)〉的通知》(苏金监发〔2021〕67号)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》(连政发〔2022〕72号)等文件精神,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,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、业绩优良、成长性好的企业通过上市做大、做优、做强,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新发展格局、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,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,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落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要求,加快企业上市步伐,到2026年末,力争全区新增上市企业3家,总数达到5家,全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、可持续发展走在前列,努力打造多层次、宽领域、有特色、活力强的资本市场“海州板块”,为深入践行“争当表率、争做示范、走在前列”新使命、奋力实现海州在新时代“后发先至”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激励扶持政策
(一)支持重点企业境内外上市
对首次在上交所、深交所、北交所及境外(限港股主板、美股IPO)上市的企业,在上市成功后,给予8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(含“对首次在上交所、深交所、北交所及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,市级财政给予3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”)。
(二)提升拟上市企业服务质效
完善部门协作、跟踪指导、会商会办、宣传培训、考核激励和区领导挂钩等服务机制,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规证明出具、环评、规划、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,各相关部门要持续优化流程、提升工作效率。搭建企业上市培育、融资对接、人才培养等一体化资本服务平台,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效应,引导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上市,鼓励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建立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,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,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,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,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。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,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,落实工作措施,加强联动配合,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。
(二)凝聚多方合力。引进培育各类功能性中介机构来区集聚发展,鼓励中介机构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服务,对上市公司提供全链条综合服务。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、上交所、深交所、北交所、全国股转公司等合作,畅通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,共同营造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。
(三)加大督导考核。区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纳入对镇街(园区)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,每年下达指导性目标,确定上市板块和数量,定期通报,年终考核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考核部门统筹做好考核工作。
(四)强化监督管理。申请政策奖励和扶持的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,一旦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,永久取消其申请奖励、补贴的资格,责令退回已兑现的资金,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。本意见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,区政府已出台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本意见执行,国家、省、市政策如有变化,本意见作相应调整。